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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 赵凤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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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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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刘某抢劫案
我于2009年9月代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刘某系辽宁省本西市某县的来沈阳市打工人员。刘某23岁,男。因为被告于2009年8月18日在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一饭店内盗窃人民币1680元,后被被害人追赶抓获被告因暴力反抗而转化为抢劫罪。
本案经辩护人(赵凤江)认真阅卷、会见,成功地为刘某辩护,刘某被减轻处罚,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抢劫罪是起刑为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刘某被减轻处罚实属不易。详见沈河区2009年10月27日判决书(2009)沈河刑初字第816号判决书。
200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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