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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团伙抢劫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2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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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意见完全得到采纳,被告被减轻处罚,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龚某等团伙抢劫案

龚某等多人因团伙抢劫、多次抢劫,被定为大案,由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刘芳律师作为被告龚某的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经辩护,最终被认定为一般抢劫案,辩护人指出的应当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和法律依据均得到采纳,从而以减轻处罚的原则,判处被告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见深圳市中级法院「2006」深中法刑二初字第120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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