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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等抢劫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2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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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刘芳律师辩护,改变案件定性,从而使被告人得以从轻处罚。

案情:侯某等以追债为由,将债务人的女友控制到某处,要其拿出银行卡,侯某等去银行将款取出后,将卡交给被害人,被害人离开之后去公安机关报案,声称侯某等抢劫。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三名被告起诉。

经辩护,改变案件定性,定为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罪,三被告分别被判处轻刑——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和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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