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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抢劫一案,辩护成功,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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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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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参与抢劫犯罪两次,后被判处缓刑。 石某因抢劫2010年3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逮捕。石某年仅15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在短短一天内,石某伙同他人,参与了两起抢劫。针对被告人石某的犯罪行为,辩护人综合案情、证据,提出了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系初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其主观恶性小等辩护意见。经过庭审质证,一审法院对辩护人所提出的辩护意见都予以了认可,最终认定石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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