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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是否构成累犯

刑事辩护 2019-03-02 08: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缓刑是一种宣告刑,并没有实际执行刑罚,不存在累犯问题,犯罪的属于有前科,不属于累犯,建议遵纪守法、吸取教训,珍惜自由啊。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不是我国一种刑种,而是刑罚具体适用上的一项制度。所谓缓刑,指的是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危险以及对居住社区的影响,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执行的制度。  根据上述的定义可知,缓刑并不意味着就永远不执行刑罚了,而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果宣告缓刑后,该犯罪分子仍没有悔改,或者对所居住社区有恶劣的影响,都有可能收归监狱执行。被宣告缓刑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条件地回归自由,相反,缓刑的设置实质上是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刑罚。基于此,我国刑法中对缓刑设置了一定的考验期。只有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一定的规范,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方能最终获得好的结果。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刑法》第76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有三种情况:  
    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  
    2、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在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一般情况下缓刑期满后也就自动解除了。
    不过在缓刑期满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执行你缓刑的),由该机关宣布缓刑执行完毕。然后撤销档案,表明你的缓刑已经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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