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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46起涉案70万 6抢劫犯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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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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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一年内疯狂作案46起,作案地点横跨西安渭南合肥等城市,涉案金额70余万元,并以“上班”为每次抢劫暗号的犯罪团伙。昨日下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福俊等1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6人被判死刑,另9名同伙分别被判刑9年有期徒刑至死缓。

  52页判决书列46宗罪

  昨日下午2时,15名被告人被押进西安市中院大法庭内接受审判。2时10分,审判长宣读判决书,长达52页的判决书宣读了将近1个小时。经法院审理查明,李福俊等15名被告人中,年纪最小的19岁,最大的25岁,除少数几人为陕西籍外,其余全部是宁夏泾源县人。经查明,在2003年4月至2004年2月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被告人马广荣等人先后结伙,在西安、渭南、合肥等城市入室抢劫45起,盗窃1起。

  该案审理时,被告人马广荣交代,他们一般是五六人组成一个小团伙,平时吃住都在一起,没有钱了就出去抢,抢回来的赃物变卖后就瓜分挥霍,对于这样频繁的犯罪,他们早就习以为常,并且将出去抢劫的暗号定为“上班”。

  被害人满脸泪水进法庭

  下午2时,一位中年女士泪流满面、身体微微颤抖地走进法庭,走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席位上。该女士的丈夫一直拽着她的胳膊,控制她激动的情绪。但这位女士无法抑制自己的感情,当法官宣读判决时,她面对被告人,激动不已,几乎要倒在座位上,幸好身边的丈夫将她扶住。该女士姓崔,是本案受害人之一。

  2003年10月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马文明窜至西安市友谊西路崔女士住处进行盗窃时,被崔女士丈夫原先生发现,马文明持菜刀将原先生、崔女士和其孙子砍伤后逃跑。后经法医鉴定,崔女士损伤属重伤,原先生属轻伤。目前,崔女士的右胳膊无法正常行动,语言表达也有障碍。

  15名被告人 3人是文盲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福俊等1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西安市检察院指控其犯罪事实成立。依照我国《刑法》,对被告人李福俊、马义哈、马广荣、王武、马奴哈、马文明六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马义哈和马奴哈明确表示要上诉,其余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或考虑后决定。法官告知,依照法定的十日期限,考虑好后即可递交上诉状。另9名同伙分别被判刑9年有期徒刑至死缓。

  被告人马文明、马主麻和吴新江均是文盲,签收判决书时,马文明和吴新江甚至不知自己的名字怎么写,书记员为其指明被告人一栏处事先写好的名字让其对照,最终两人吃力地写下自己的名字。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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