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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抢劫卖淫女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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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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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冒充警察入室抢劫卖淫女的被告人孙宇力,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孙宇力退赔人民币700元发还被害人。
29岁的孙宇力,出生在河南省信阳市,大学文化,是北京某管理顾问公司的一名职员。1998年12月孙宇力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99年7月29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1999年10月14日。
孙宇力利用互联网上获得的通讯方式与卖淫女梁某取得联系,并约定了嫖娼的时间和地点。2004年2月11日19时许,孙宇力来到梁某的住处,向梁某及在场的另一卖淫女马某谎称自己是警察,出示了其伪造的北京市公安局工作证,后持电警棍对二人进行威胁,用非法购买的手铐将梁某铐住,并与马某发生了两性关系。随后被告人孙宇力以罚款为名,抢走梁某人民币700元。2004年3月12日,被告人孙宇力被查获归案。
一中院审理认为,孙宇力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孙宇力系累犯,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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