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嫖客冒充警察敲诈卖淫女被判1年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8 05:05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36岁的大勇和27岁的祥子伙同他人冒充警察,以查处卖淫嫖娼活动为名,敲诈勒索了卖淫女1.5万元。1月9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大勇和祥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6年8月中旬的一天夜里,大勇、祥子随朋友刚子到丰台五里店一带去嫖娼,事后因价格问题和“小姐”刘某发生了争执,刚子心里很不痛快,扬言日后要“黑”刘某一笔。
9月4日,大勇、祥子伙同刚子、大鹏等人,来到上述嫖娼地点,由大鹏等人冒充警察,大勇和祥子予以配合,以查处卖淫嫖娼活动为由,敲诈了刘某1.5万元。后几人将敲诈的钱款私分。三天后,经刘某报案,大勇和祥子几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