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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持枪抢劫加油站两案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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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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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004年11月9日,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冯晓明、袁文柱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决二被告人犯抢劫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经赤峰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晓明、袁文柱共同预谋抢劫后于2004年7月3日开始寻找犯罪对象,并为实施抢劫犯罪购买了尖刀、胶带、纤维绳等作案工具。7月6日,二人将赤峰市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某加油站确定为抢劫目标,并于当天又购买了雨衣两件。当晚10时许,二人均身穿雨衣、蒙面、携带事先准备的犯罪工具等窜至该加油站,谎称购买机油骗开被害人徐为民和付玉琴居住的房门,房门尚未完全打开,被告人冯晓明即命令交出钱来,同时手持自制手枪枪击被害人徐为民腹部,被告人袁文柱持尖刀刺徐为民颈部。徐为民和付玉琴大声呼救并奋力将门关上,二被告人逃离现场,将装有纤维绳的雨衣褒遗留现场。7月17日二被告人被抓获归案。被害人徐为民死亡。
赤峰中院认为,二被告人共同预谋犯罪、准备犯罪工具、共同实施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其主要作用,均系本案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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