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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7·21”特大恶性犯罪案案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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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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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网消息 杀死6人、杀伤7人以及钟山县委办公楼门口、贺州宾馆等房屋被炸、两处民宅被烧的“7·21”特大杀人、爆炸、放火、抢劫案,日前在广西钟山县法院开庭审理,陈玉煌犯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放火罪、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30多万元。
10多年前,被告人陈玉煌祖母故去后安葬在本村后山上,以时任该村村民小组长的陈金保为首的村民们将陈玉煌祖母的尸骨挖出。陈玉煌对此怀恨在心。
今年7月21日中午,陈玉煌携带作案工具将陈金保的妻子和三个孙子以及村民李有其、曾林凤杀死,在对卢三翠等另七个村民行凶时,因他们及时躲开才幸免一死,但仍受到轻伤或轻微伤。陈玉煌还将陈金保、卢三翠等人的房子放火烧毁。22日晚,他又潜回村中欲炸村民李春发家的房子,炸药在门口处爆炸,幸未伤人。25日晚9时许,陈玉煌携带炸药包到钟山县委办公楼门口投放。26日,身无分文的陈玉煌逃到贺州宾馆对前台服务员欲行抢劫,在宾馆保卫人员赶来时,点燃炸药包后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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