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抢劫后再行敲诈四案犯坐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2 22:00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对人抢劫后拍下裸体照片,竟又持该照片,对受害人再次公然进行敲诈。日前,辉县市法院对这起敲诈案进行了公开审判。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小福系河南省修武县方庄镇小官庄村人。2000年12月曾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整日东游西逛。一个偶然的机会,当其得知辉县市吴村镇一街村李某近几年生意兴隆的消息后,即起歹意,决定挺而走险。2002年2月26日下午,李小福勾结樊建忠、姜小栓(二人在逃)三人窜到一街村,以谈生意为名将李某约到饭店。吃喝之间,三人用事先准备好的掺有“三唑仑”的药性啤酒将李某蒙倒,将其随身携带的80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抢走,至此,三人尤嫌不足,又设计拍摄了一张李某和一女子在一起的裸体照片。
2002年5月8日,被告人李成亮在得到李某的裸体照片后,另生邪念,纠集陈双孩、张庆林三人商议后,窜到一街村,以此照片要挟刘某交出现金10万元,被当场抓获。
法庭依据查明的事实,经合议庭评议,以抢劫罪判处李小福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成亮有期徒刑5年,陈双孩、张庆林有期徒刑各三年。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