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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特大轮奸、抢劫案二主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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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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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广西梧州市中级法院对一起特大轮奸、抢劫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杨小勇犯强奸罪、抢劫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黄勇均犯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勇模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曾庆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梧州市中院一审查明:2002年3月3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杨小勇、黄勇均及南宁仔“亚雄’’(在逃)经合谋抢劫后,即窜到梧州市和平路,看见杨某和蔡某二个女青年在路上行走,杨小勇和“亚雄”即上前勒住杨某的颈部,并将杨按倒在地上,抢走杨某某的手袋(内有现金50元、bb机一台及钥匙等物)。后又殴打杨某某,并将杨某某拖出南环路口,再由杨小勇去拦截出租车欲将杨劫走。与此同时,黄勇均也上前勒住蔡某的颈部,欲将蔡拖出南环路口,蔡边呼救边挣扎,在挣脱黄勇均的控制后,蔡即跑向和平路3号其住处的楼下大声呼叫其父亲,黄勇均也跟着追上去。在追到楼梯间时蔡的父亲闻讯出来阻拦,黄勇均踢了蔡某的父亲一脚后转身逃跑。后黄勇均与杨小勇、“亚雄”将杨某某押上出租车,劫持到梧州市新兴二路龙山里一号住宅内,三人分别对杨实施轮奸。2002年4月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杨小勇、黄勇均、刘勇模、曾庆强在实施抢劫后,又窜到本市大中路一大排档吃夜餐、喝啤酒,后坐出租车过河西。当车开到桂江一桥时,杨小勇见到被害人覃某和麦某、钟某、甘某四人在人行道上行走,即无事生非进行挑逗,见到麦某等人笑起来,杨小勇认为麦某骂他,即叫司机停车,并首先下车冲过护栏,黄勇均、刘勇模、曾庆强也跟着下车冲过护栏,分别对麦某和钟某进行殴打。甘某见状马上跑到大学派出所报案。覃某见麦和钟被打即大声呼救。黄勇均、刘勇模欲将覃某劫持上出租车,但覃不愿上车,杨小勇即用刀顶住麦的腹部,威逼覃某跟他们上车,不然就用刀捅麦某,覃某只好跟他们上车。后杨小勇等人将覃某劫持到新兴二路一住宅前,杨小勇、黄勇均、刘勇模,分别对覃某进行强奸,其中黄勇均强奸二次。法院还查明,杨小勇等四名被告人或分或合,于2002年3月27日至3月30日短短三天时间,利用夜深人静之机,连续抢劫作案四起,共抢得小灵通等财物一批。
梧州市中院一审认为:杨小勇等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在共同犯罪中,杨小勇、黄勇均共同策划犯罪,积极实施犯罪行为,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特别严重的是,杨小勇、黄勇均在梧州市和平路、桂江一桥这些繁华路段当众公然劫持女青年并进行轮奸,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犯罪情节特别恶劣,遂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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