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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摇头丸走私案一审宣判 两主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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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9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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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全国最大的摇头丸走私案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走私摇头丸450余公斤的被告人赵富强、叶志雄被判处死刑,被告人陈鹏飞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04年11月10日,广州海关下属南海海关三山港监管科在对两个申报进口废钢铁的集装箱进行查验时,在一集装箱内的旧洗衣机及旧办公铁皮柜中,查获夹藏的380包塑料袋包裹的片剂状物体,经广州海关缉私局检验,是俗称的“摇头丸”,净重452781克。
南海缉私分局当日立案侦查,通过查验报关单等资料,发现该批货物实际向海关递单的为佛山某贸易公司,委托报关人为一叫关家宽的广州人。侦查人员抓获关后经审讯,关交代货主姓陈,出事后彼此间曾经联系过,但目前陈已关闭手机。侦查机关通过对相关关系人的通信记录进行比对,并对相关手机、固定电话开户资料进行排查,最终将侦查方向锁定在广州人陈鹏飞身上,并掌握陈已于11月1日前往云南昆明并更换了手机号码的情况。
侦查人员于14日赶赴昆明,提请昆明海关缉私局协助对陈进行监控。在监控过程中,发现另两名广州人赵富强、叶志雄与陈之间互有联系。侦查人员查明了上述3人的身份和落脚点并确定3人为犯罪嫌疑人。2004年11月19日,3人被抓获。经审讯,赵富强、叶志雄对走私毒品摇头丸,陈鹏飞对其委托他人报关的事实供认不讳。
2004年7月至10月间,赵富强、叶志雄先后多次伙同荷兰籍华人郝白莱(另案处理)密谋在进口废钢铁的货柜中夹藏“摇头丸”走私入境,由郝白莱负责联系境外发货,赵、叶负责在境内找人办理报关事宜,事成后两人可分别获得20万元与30万元人民币的报酬。之后叶志雄找到陈鹏飞让陈帮忙找人联系报关。陈鹏飞在明知货柜中夹藏有走私物品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具体办理报关进口手续,赵富强、叶志雄、陈鹏飞窜到清远租借了用于卸货的场地。
2004年9月,两个装载废钢铁的货柜由荷兰鹿特丹港起运,于10月12日抵达佛山市南海区三山港。同月15日,由陈鹏飞找人联系报关公司向三山港口岸申报进口。随即东窗事发。
法院认为,赵富强、叶志雄、陈鹏飞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毒品罪。陈鹏飞受叶志雄的纠合、指使参与作案,其因受他人蒙骗对走私的具体对象发生认识错误,且在犯罪过程中没有牟取到非法利益,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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