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准备实施抢劫被抓 有罪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3 07:42
人浏览

【关键词】抢劫罪 有期徒刑 预备犯

【案情简介】

2002年8月13日中午,来京打工人员刘科学、王东宝(化名)密谋抢劫他人财物,并为实施抢劫准备了木棍二根、石头一块。晚11点左右,两人分别拿着木棍、石块来到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某路口西侧,伺机对过路行人进行抢劫。不料,他们还没来得及动手,就被巡逻民警发觉抓获。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刘科学、王东宝准备作案工具,并制造条件,欲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鉴于两人均系抢劫犯罪的预备犯,且王东宝犯罪时未成年,故依法对被告人刘科学、王东宝予以减轻处罚。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科学有期徒刑2年、王东宝有期徒刑1年。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