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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匪作案有规律 一部电梯里三次持刀抢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3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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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的广东人陈某先后三次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利用同一样的手法持刀抢劫。日前,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06年10月中旬的一天凌晨两点多钟,预谋好的陈某出动了。他来到丰台区华源二里小区3号楼的门口,暗中观察着。不一会儿,有个女子向3号楼走来。陈某见她只身一人,觉得机会来了,便悄悄跟在她后面,一起进了电梯间。进了电梯后,陈某突然拔出刀威胁这个女子,让她拿出钱来。这个女子在陈某的威逼下把身上的250元钱全给了他,陈某见该女子还有个手机,也一并抢了过来。后经鉴定该手机价值700元。之后,陈某迅速拿出绳索,把女子捆绑起来后,逃走了。

第一次得手之后,陈某又在10月23日凌晨同样的时间和地点,用同样的手法,再次实施了抢劫,这次抢了一个挎包,内有现金1600元和银行卡等物品,经鉴定物品价值80元。

陈某两次成功实施抢劫后,等了几天,见没有什么事情,便想再抢一次。11月10日2时许,他再次持刀来到了丰台区华源二里小区3号楼。当他在“老地方”再次伺机抢劫时,被早已严加防范小区保安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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