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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抢劫“坐台女”两被告分别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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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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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下午,河南省商丘梁园区人民法院对冒充人民警察抢劫“坐台小姐”的两被告人进行宣判,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薛现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洪海军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13日,被告人薛现、洪海军伙同徐社会(在逃)预谋穿警服到商丘市抢劫“坐台小姐”。为实施抢劫,薛现、洪海军、徐社会于10月14日在商丘市购买了两套警服及仿真手枪一支。10月15日187时许,三人驾车从商丘市夏邑县来商丘市梁园区寻找抢劫目标。当夜12时许,在商丘市神火大道与八一路交叉口,薛现、洪海军、徐社会发现被害人张某,即决定对被害人张某实施抢劫。正在实施抢劫时被巡逻民警发现,三人逃跑。后将薛现、洪海军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现、洪海军伙同徐社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洪海军协助公安人员抓获同案犯,确有立功表现,且系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薛现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态度不好酌情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书送达后,被告人薛现表示上诉;被告人洪海军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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