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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获刑八年 少年闻判当庭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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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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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上午,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小小(为化名)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千元。以盗窃罪判处另一被告人王德广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听到判决后,刚满18岁的小小抱头失声痛哭,悔恨不已。

2007年2月27日晚7时许,小小窜至桃州镇严家湾小区金兰(女,化名)家,翻院墙入室欲实施盗窃。当小小发现只有女主人金兰一人在家时,遂到金家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将刀架在金兰脖子上,向金兰索要钱财。后小小从金家劫得现金200元逃离现场。另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小小还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德广一起实施了多起入室盗窃,盗窃钱物总价值5400余元。

庭审中,小小辩解其在金家也是盗窃,拿刀只是为了吓唬被害人,检察机关不应以抢劫罪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小小到金家本是为了行窃,但当其发现只有女主人一人在家时,遂主动拿刀对被害人金兰持刀相威胁索要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检察机关指控其抢劫罪名成立。被告人小小、王德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小小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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