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专门抢劫抢夺挎包妇女 19岁青年被判13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3 15:18
人浏览
梁某某专门锁定挎包的妇女,两个月疯狂抢劫、抢夺八次。近日,北京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二万四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二万六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7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梁某某利用傍晚或者深夜天黑之际,专门锁定挎包的妇女,趁其不备进行抢夺,在有些被害人被拽倒后紧抓挎包不放之时,被告人梁某某便对其进行殴打,后抢走挎包。两个月间,被告人先后抢劫四次,抢夺四次,抢走现金、手机、MP3等物品。后被告人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其在抢夺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对被告人梁某某所犯抢劫罪和抢夺罪,应依法并罚。被告人在一年内抢劫四次,应依法从重处罚;其在一年内抢夺四次,亦应依法从重处罚。为此做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