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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吃小鱼 两高中生抢劫初中生获款5元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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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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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被告人张某、赵某有期徒刑各三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2006年12月2日中午12时许,还在灵宝某高中上学的赵某(19岁)伙同张某(20岁),来到某初中学校门口,将该中学学生江某带至学校附近的巷子里,对其拳打脚踢,向其要钱,江某掏出5元钱,二人嫌钱太少,便将江某带到邮电局门口,让其借100元钱。江某到邮电局未借到钱,二被告人再次对江某进行殴打,限其半小时内送200元钱。江某趁借钱之机脱身,并于次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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