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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价为饵诱骗货主上门 引至僻静处持刀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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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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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低价生猪出售为诱饵诱骗货主前来购买,乘机实施抢劫。1月8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春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0月,被告人王春生与李柳杨、李君华等人在一起商量,以鄱阳有低价生猪出售为饵,骗外地货主来鄱阳,乘机弄点钱花。11月20日众人筹集资金,从外地将被害人谢某、高某等骗至鄱阳。当晚,王春生等要求谢某、高某等人支付部分货款去农户家收猪,谢某等人没有同意,王春生等便商议将谢某等人的钱抢过来。次日上午,被告人王春生带着谢某等人以收购生猪为名乘坐租来的三轮摩托车,当三轮车行至僻静处,王春生等人持刀将三名被害人身上的44100元钱抢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春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现金44100元,数额巨大,构成抢劫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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