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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泪瓦斯抢劫昔日好友 慌乱中错把收条当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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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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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京打工人员程某,因伙同他人抢劫其昔日生意上的合作伙伴陈某财物共计140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程某被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

据了解,程某曾出资1500元与陈某共同经营烤肉串,后因生意做得不好,程某提出撤出股份,陈某给其拿出1000元。程某觉得生意不好不能怪一个人,所以提出余下的500元不再要了。陈某还主动为程某找装卸工的工作。陈某儿子出生,程某给了其500元红包,两人关系仍很好。后来,因程某擅自将陈某结婚时穿的西装穿走,导致两人当众发生口角,当街对骂。为此程某一直觉得心理不平衡,于是他欺骗尹某,说陈某欠自己钱不还威胁要打自己,让其陪自己去讨钱,尹某同意。

2007年11月19日晚8点多,陈某和尹某(另案处理)携带双截棍、催泪瓦斯、伸缩警棍来到陈某家中,用催泪瓦斯喷向陈某面部使其不能反抗,抢走现金460元、电瓷炉一个、手机一部。二人还让陈某写一张欠条,内容是欠程某1400元,程某还写给陈某一张收条,内容为今收到陈某还款460元,另加手机、电瓷炉各顶200元,还欠450元,但由于慌乱程某将收条和欠条搞混,误将自己写的收条拿走。随后陈某报案,程某、尹某被警方抓获,

在庭审过程中,程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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