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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准备去抢劫 继父烧香算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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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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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要抢劫,继父烧香算出黄道吉日,果然,儿子当天成功抢到一辆轿车。但是,他只算出了儿子的财运,却没有算出一家人的“霉运”。8月18日,河南省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建社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张建社是滑县人,2000年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刘某(已判刑),之后跟随刘某到开封生活,有一个继子郭冬(已判刑)。2008年10月,郭冬在郑州抢劫了一辆汽车,并于去年3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郭冬抢劫一案中,张建社的作用在于他“能掐会算”和事后窝赃。 2008年9月底,郭冬就告诉张建社说,他和张兵(已判刑)想去郑州抢一辆轿车回来卖钱。“张兵身上有东西,不吉利,你跟他一起去抢车凶多吉少,你再找一个机灵点的人跟你一起去。”烧香之后,张建社如是说。郭冬听从了。过了几天,郭冬又找来搭档刘梦(已判刑),预谋去郑州抢车。张建社烧香之后,同意让这个搭档一起行动,但认为他们当天的“财运”不好,不让他们去郑州。之后的几天,张建社一直说郭冬的财运不好。可郭冬和刘梦等不及,两人结伴去了郑州,几天后空手而归。“不让你去你非要去,跟你说了财运不好你不听,车没抢回来还白搭了几十元的车费。”张建社知道后,大发雷霆。

同年10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郭冬又让张建社“烧香”算财运。“你们这次的财路比上几次都强,有财运。”张建社做出这个结论后,郭冬和刘梦第二天就去了郑州。晚上,张建社的话“应验”,郭冬抢劫回一辆白色丰田威驰轿车。张建社帮助郭冬将被抢的轿车藏匿在张建社家的老院中。被抢的轿车经郑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为8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建社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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