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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含山抢劫金店案宣判 主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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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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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抢劫含山县上海老庙黄金银楼“9·22”案由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于3日在含山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主犯赵轩因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宣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9月22日2时许,赵轩、赵玉柱、马传晓、刘成标等四人驾驶皮卡车窜至安徽省含山县城“上海老庙黄金银楼”,赵轩、马传晓各手持仿真手枪一支伙同其他二人,剪断金店卷闸门进入店内实施抢劫,在对金店看守人员胡某某、俞某某夫妇实施殴打,并用胶带捆住二人手脚、封住嘴后,从店内强行劫取了价值人民币1922484.86元的首饰,作案后4人逃回山东老家。此前,2009年6月17日至同年9月19日,赵轩、赵玉柱、马传晓、刘成标等四人伙同刘贵丰先后到安徽芜湖、山东泗水及蒙阴等地实施3起抢劫(价值48986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轩、赵玉柱、马传晓、刘成标、刘贵丰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系多次抢劫,共同犯罪,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应予以严惩。遂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赵轩执行死刑;对被告人马传晓、刘成标、赵玉柱、刘贵丰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0年;对被告人赵轩、马传晓、刘成标、赵玉柱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刘贵丰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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