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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不成直接抢 二男子因抢劫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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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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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子因手头拮据,便动起了碰瓷“赚钱”的歪主意,在碰瓷不成后,直接实施抢劫。近日,该二男子被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张某、卢某同在一工厂打工,有一次在一起吃饭时抱怨打工来钱慢且辛苦,便打起了碰瓷“致富”的歪脑筋,二人一拍即合。2009年9月20日,二人购置了二根镐把并用纸把车牌糊住,一切准备就绪后,二人驾车在公路上伺机作案。21时许,二被告人在一公路交叉口,以车辆被刮蹭为由,用车挡住被害人李某、刘某驾驶的半挂车,要求对方赔偿,在遭到拒绝后,便拿出木棍将二人打伤,抢走人民币550余元。案发后,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碰瓷为名,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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