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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厅搭讪后开房 男子却遭二女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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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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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江西省赣州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丹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梁秀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7日15时许,被告人张丹、梁秀梅预谋用迷药“搞钱”,遂从广东省东莞市窜至赣州市章贡区。23时许,被告人张丹、梁秀梅在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娱乐城“DND”迪厅的舞池内跳舞时,被害人吴志容与二被告人搭讪并在一起喝酒,之后二被告人随被害人吴志容在赣州市贸易广场吃夜宵。吃完夜宵后,被告人张丹要求被害人吴志容为其开房住宿。被害人吴志容遂带着被告人张丹、梁秀梅在赣州市章贡区八一四大道“舒曼商务酒店”507房住宿。在住宿时,被告人张丹、梁秀梅趁被害人吴志容洗澡之际,将事先准备好的含氯硝安眠定成分的三唑仑掺入茶水中,让被害人吴志容饮用。待被害人吴志容安眠入睡以后,被告人张丹、梁秀梅趁机抢得被害人吴志容随身携带的现金人民币3600元及价值人民币1980元的黑色三星S7350型滑盖手机1部。事后,二被告人将该手机销售,所得赃款及所抢现金被二被告人平分并挥霍殆尽。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丹、梁秀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安眠药致他人入睡后抢劫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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