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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诱奸智障女邻居举报其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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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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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她人放火,结果不仅未能使放火人被追究刑事,反而使自己因构成强奸罪身陷囹圄。日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姚广宣有期徒刑2年。
举报放火
2004年3月5日下午4时许,一自称姚某的男子急匆匆地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其家草堆于3月4日晚被烧,怀疑是其女邻居朱某所为。民警问怀疑理由时,姚某称四年前开始与朱某相好,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现在不再与她相好,疑是朱某怀恨而放的火。
当日晚9时50分,派出所传唤朱某到所讯问。料想不到的是,朱某竟然十分爽快地承认了放火的事实,并承认了与姚某的不正当关系。朱某交待,她与姚某已经相好多年,而现在姚某另有她人,不再和她相好。3月4日晚,朱某发现姚某并没有按前一天的约定到她家去,越想越气,就拿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了姚某家的草堆。点燃后听到狗叫,朱某就急忙离开了现场。
案情急转
一个举报,一个承认,案件似乎尘埃落定。但朱某丈夫却找到警方,陈述朱某有精神病史,希望警方能予以鉴定。为慎重起见,警方于当年3月和6月两次送朱某到南通市精神疾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检查中发现,朱某意识清晰,思维散漫,情感反应不适切,对婚外性行为毫无羞耻感,有嫉妒妄想,一般常识差;鉴定结论为其罹患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伴精神障碍,无性防卫能力。至此,朱某的放火罪自然不能构成,警方转向了对姚某强奸嫌疑的侦查。
侦查中,姚某供述,他认识朱某有10多年,但对朱某的过去不太了解。大概三、四年前的春天,朱某开始和他一起外出做小工。其间,朱某曾告诉他,她有精神病,几乎天天要吃药,不吃药的话,头就难受。他还和朱某一起到精神病院买过药。一起做工半年后的一个晚上,两人在朱某家自愿发生了性关系。2001年秋至2004年3月间,姚某明知朱某患有精神病,仍多次在朱家与朱某发生两性关系。
2005年4月26日,检察院指控姚某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姚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其认为是被害人朱某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
海安县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明知被害人朱某是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而与其发生性行为,因此无论被害人朱某是否表示同意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姚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姚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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