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扬言放火伤人自杀 夫妻暴力抗法获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4 16:30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由于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采用暴力手段严重阻碍法院执行。6月7日,暴力抗法的杨某、陈某夫妻被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半年。
2000年以来,汉寿县沧港镇高卢家村8组村民张某将收购的棉花在被告人杨某家加工,截至2004年2月9日止,张某在杨某家存有皮棉1.05万斤、籽棉300斤。2004年2月9日,张某携款与杨某之子前往汉寿县大南湖乡收购棉花。购得棉花后,张某租用手扶拖拉机运棉花回沧港,途中因故翻车,杨某之子因此受伤并造成九级伤残。杨某、杨某之子便以张某未赔偿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为由,非法扣留了张某存放在其家中的棉花。后两家因货物返还及损害赔偿诉至汉寿法院。汉寿法院于2005年2月2日、8月9日分别作出了民事判决,判令杨某、杨某之子返还张某皮棉1.05万斤,籽棉300斤。
该案判决生效后,于2005年2月22日、10月14日因张某申请执行而进入执行程序。
自2005年4月7日至12月9日,汉寿法院执行人员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协助下,多次到杨某家做工作执行,杨某、陈某夫妇均拒不执行,并谩骂法院工作人员。每次去执行,他们家养的两条大狼狗以及他们夫妻俩煽动的附近不明真相起哄的群众,对执行人员的人身造成了极大威胁,所以多次执行都受阻。2005年5月28日,陈某还将执行员代寻作的执行笔录抢去撕毁,折断作笔录用笔,并将代寻的手划出了血。
2005年10月14日,张某再次申请执行。
10月18日,执行人员到杨某家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发现法院贴在存放棉花的库房门上的封条已被撕毁,杨某、陈某在承认是他们撕毁封条的同时叫嚣:“就是要撕毁封条,看你们法院能怎么着!”
在以后几次的执行中,他们夫妻俩都以放火、伤人、自杀相威胁,并说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他们夫妻俩人就准备死一个,另一个将和法院拚到底,陈某还拿出一桶汽油,扬言谁拖棉花就与谁拼命威胁要用汽油将棉花和车烧掉,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2006年1月18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督导协助下,法院组织数十名干警到杨某家执行,杨某、陈某仍拒不执行。法警迅速将杨某、陈某控制并强行带离现场后,执行人员才将棉花执行到位。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