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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工程款不得就放火 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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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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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放火罪 有期徒刑 缓刑

【案情简介】

据悉,2010年2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会某为了讨要近4万元的工程款,带着汽油到魏先生家与其“理论”。会某在魏先生所住小区某单元的楼道口与魏先生相遇,因魏先生拒绝给付工程款,会某将汽油泼在自己和被害人魏先生的身上并点燃,致被害人魏先生的面部、左上肢及左下肢火焰烧伤,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

“我本来是想找他谈谈,他不同意给我钱,我就把汽油泼在身上,点燃了自己,可能因为当时风大,他身上也着火了”,会某说道,“我觉得今天这个结果本来是可以避免的,魏先生也是有责任的,我当时压力很大,春节也没有过好”。

“我和女朋友办完酒席,还没有登记,我烧伤后,为了照顾我,她把工作也辞了,现在我这样,也不能出去工作,还要靠她,我真的很感谢她”,庭后,会某说道。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会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会某的犯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在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本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会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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