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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心生暗鬼 放火触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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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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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报复放火案件,依法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金龙洙有期徒刑五年。
2002年11月29日22时许,家住海林市新安朝鲜族镇光明村的金龙洙在朋友家喝完酒后出来溜达,路过本村村民金范道家时,想起自家烧柴曾经被盗,怀疑就是金范道家人所为,为此金龙洙怀恨在心,便产生了报复的心理,看四下无人,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金范道家住房西侧堆放的苞米杆垛点燃,然后准备逃离现场,正巧被新安派出所的民警当场抓获。
海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金龙洙因琐事而产生报复心理,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金龙洙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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