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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4少女人贩子13年后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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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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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13年前拐卖4名农家少女的人贩子付至德,被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990年12月至1991年6月期间,古蔺县护家乡的付至德在同案人刘强(已另案处理)等人的伙同下,将四名少女带到广东省揭阳县和潮阳市,以“打工”和“介绍对象”为名卖与他人为妻,共获赃款人民币17000余元。直到1995年,被拐卖少女陈某秀写信回家才导致案发。由于案发时间晚,有关当事人外出、失散,导致该案久侦未结。付至德亦以为时过境迁,司法部门再也无法抓住其犯罪的确实证据,因此一直未向司法部门自首,但办案人员锲而不舍,三下广东收集证据,终将付至德送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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