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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5缅甸少女 一伙人贩子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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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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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萍乡市首例跨国拐卖妇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彭昌新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张家友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被告人甘传高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判处被告人陈代全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叶云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田新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0.8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8月份,被告人彭昌新、张家友、甘传高和支培(在逃)一起赴缅甸,以召集女孩到中国打工为由,将缅甸女孩“米德”、“米阳”、“阿白”骗至湖南省醴陵市,后分别以1.6万元至1.7万元不等的价钱卖与上栗长平乡黄某等为妻。其中,在拐卖“阿白”的过程中,被告人田新水帮忙找到想卖老婆的李圣云买下了“阿白”。2004年8月,被告人陈代全伙同被告人彭昌新,以找工作为由,将陈代全的外甥女魏某骗至湖南,后以1.4万元卖给上栗长平乡周某为妻。2005年7月份,被告人张家友、甘传高将云南女孩李某以1.7万元卖给易某为妻。2008年4月、2009年1月,被告人彭昌新、叶云平将缅甸女孩“米雪”、“沙砣”骗至醴陵市后以1.2万元卖给黄某为妻。“米雪”在黄某家住了几天就走了。随后,两被告人又将“米雪”以1.6万元卖给湖南省醴陵市刘某为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彭昌新等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将妇女拐卖给他人为妻,其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均构成拐卖妇女罪,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六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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