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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时设局卖时编谎 拐卖婴儿夫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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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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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辰区人民法院对本报曾报道的“糊涂妈见网友儿子被拐”一案作出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钱某、麻某夫妇有期徒刑10年和7年。

  骗服安眠药

  偷来一儿子

  法院查明,2010年4月18日,被告人钱某将妇女许某骗至北辰区宜兴埠一家旅馆内,然后骗许某服下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片。许某睡着后,钱某将许某9个月大的儿子抱走。之后,钱某伙同妻子麻某以“孩子是私生子,生母想将孩子送人收养”为由,将孩子以3.4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河北阜城县人葛某夫妇。2010年4月22日,钱某和麻某被抓获归案。次日,警方在河北省阜城县将男婴解救。

  三万四千元

  孩子卖人了

  据麻某的母亲交代,2010年4月,麻某给她打了一个电话,询问同村的葛某夫妇有没有孩子。她告诉麻某说,葛某夫妇还没有孩子。麻某就让她问葛某夫妇要不要孩子,还说有个孩子没人要,想送人。之后,她去葛某家询问,葛某的妻子说想要,于是她就把葛某家的电话告诉了女儿。

  对于之后的情况,葛某的妻子王某交代说,她和丈夫结婚9年一直没有孩子,听麻某的母亲一说就动心了。麻某后来在电话里对她说,钱某所在单位的老板娘有个表妹,生了个私生子,想给别人养着,但要3.6万元钱。

  4月18日上午,她和丈夫在麻某的安排下乘坐长途汽车来到了天津西站,见到了麻某和她的老公。当时麻某的老公抱着一个孩子。她看了看孩子,认为身体健康,就同意买这个孩子。之后,她给了麻某的老公3.4万元。

  法院审理

  二人认罪态度较好 被从轻判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的行为,以及麻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婴儿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北辰区法院法官张兰津表示,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该罪对一些严重情形还有具体规定。“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这些情形的犯罪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鉴于麻某认罪态度不错,故判处有期徒刑7年。而钱某具有偷盗婴儿的从重情节,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其认罪态度较好,故从轻判处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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