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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老乡共运毒品 主犯处死缓从犯处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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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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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他人指使欲将毒品带至异地,但又怕抓获后再次入狱,于是把携带毒品的“重任”交给老乡。孰料,毒品被当场查获,自己也在老乡的指认下落入法网。8月16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纠集老乡共同运输毒品的陈建国被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郭正林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万元。
27岁的陈建国系贵州纳雍县农民,曾因犯拐卖妇女罪被江苏省六合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去年4月10日刑满释放后到南京打工,一个月后因病回家治疗。同年10月,陈去昆明打工,做了一个多月欲回南京。于是,陈打电话给在一起服刑过的“狱友”钱某,请他帮忙找份工作。钱在电话里让陈找人把一批“白粉”从保山带到南京,许诺运输1克给30元好处费。陈开始找的几个人都因不知是什么货而不敢接下来,后来陈找到在昆明收废品的同村人31岁的郭正林,让他带一批货到南京,事成之后给2万元好处费。郭见有利可图便答应下来。
12月22日,陈建国和郭正林从云南昆明出发,于23日晨到达云南保山,两人分开住在两个旅馆。当天,陈持建行卡从自动取款机取出由钱某汇至的5000元人民币,先后两次给了郭正林1700元现金作为路费;又独自外出,从某路口由钱某联系的一男子处取得两块毒品,然后到郭正林住的旅馆,将毒品交由郭正林携带。此时,郭方知要带的“货”是毒品海洛因。当晚,两人乘车离开保山,于次日晨到达昆明。之后,两人乘出租车赶到曲靖,由陈购买了两张当日k80次旅客列车车票。
24日17时许,陈、郭两人乘上由昆明开往上海的k80次旅客列车,就座于14号车厢5号、6号座位。次日凌晨,列车运行在贵阳至凯里区间,列车乘警对14号车厢进行安全检查,郭正林见乘警从同车厢另一旅客处查获了毒品,便起身欲往13号车厢,乘警见状责令其回到原座位。之后,乘警将神色慌张的郭正林带至车厢连接处进行盘查,当场从郭所穿的土黄色茄克衫内侧口袋中,查获分别用黄色封箱带和红色塑料袋包裹的块状物。郭当即供认块状物是毒品,是替同行人陈建国携带运输的。在郭的指认下,乘警将坐在5号座位上的陈建国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国、郭正林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利用交通工具进行非法运送,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陈建国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郭正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陈建国,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鉴于两被告人分别受他人指使运输毒品,毒品未流入社会,且陈建国交待毒贩的相关情况,有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现,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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