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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毒品二万余克 缅甸毒枭刘永块等14人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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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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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003年3月13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永块等十四名被告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死刑,判处3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5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判处3名被告人5—15年有期徒刑。
2001年2月至2002年2月期间,四川松潘县毒贩魏国东与四川南充市人廖先清共谋,由廖先清联系毒品,魏国东负责销售。廖先清直接或通过另一被告人但泽会从缅甸毒枭刘永块、黄家云等人处购买毒品,以人体藏毒、板凳夹带等方式,走私、运输到成都等地交与魏国东等人销售。同时,被告人李金河、刘朝科等也从刘永块等人处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走私、运输到境内销售。两个贩毒团伙先后作案18次,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二万余克。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永块、魏国东等人明知是海洛因而走私、贩卖、运输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犯罪情节的轻重、是否具有重大立功等实际情况,分别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永块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魏国东、但泽会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廖先清、李金河、刘朝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家云等5人无期徒刑,判处其余3名被告人5—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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