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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内藏毒350克 宜宾宣判一起跨国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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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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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宜宾中院一审宣判一起以体内藏毒方法跨国走私、运输、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杨连润、罗树彬犯走私、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姚启银犯贩卖毒品罪,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2年9月,被告人杨连润在缅甸老街答应一云南男子(在逃),以体内藏毒、25元一克的报酬替其运输毒品到我国境内交易。9月23日凌晨被告人杨连润吞服了一四川男子(在逃)提来的海洛因毒品63砣。此前,被告人罗树彬受“吴大哥”(在逃)之邀来到缅甸国老街。吴将被告人杨连润指认与罗,要罗沿途跟踪杨,带杨到隆昌排出毒品后,将毒品带到江安县红桥镇与被告人姚启银交易。杨连润在云南南伞车站乘车后,罗树彬即尾随上车直到昆明。25日,二人乘上昆明开往隆昌的长途客车。当客车行至宜宾县普安检查站时,公安民警从杨连润上衣口袋搜缴其体内排出的毒品49砣。杨连润被抓后,当场指认了罗树彬是其同伙。当晚,杨又从体内排出14砣毒品,经称63砣毒品合计净重350克。罗树彬被抓后,协助公安机关来到江安县红桥镇姚启银家中,当姚准备与其交易时,当场被抓获。
宜宾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连润、罗树彬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以体内藏毒方法非法从缅甸国运送毒品到四川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姚启银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三被告人的犯罪数量特别巨大。被告人杨连润指认同伙罗树彬,罗树彬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买毒品的姚启银,二人均有立功表现,依法应减轻处罚。据此,宜宾中院分别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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