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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粉少年”凭化学天分制造毒品多次贩卖被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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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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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钱,贾某凭化学天分制出毒品氯胺酮(又称“k粉”),并多次向他人贩卖获利。今日,时年22岁的被告人贾某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金某被法院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贾某原系某医院基础研究所实验室的实习生,其上中学的时候就酷爱化学,并经常在家中的杂物间里做各种化学实验。一次,贾某得知卖k粉能赚钱,于是,当时只有17岁的他决定研究制造k粉。其通过在查阅书籍及相关资料分析,初步得出k粉配方,并购买了原料。在两年时间内,贾某经过多次的试验终于发现了毒品k粉的方程式,制造出毒品。

随后,贾某开始寻找买家,并找来朋友金某专门负责网上销售。2006年9月至10月间,二人通过在“化学化工网”、“酒吧论坛”等网站发布的出售k粉的信息结识了吸毒人员王宁(已判刑),并多次向王宁贩卖其制作的k粉共计23克。贾某又于2006年10月至11月间,多次向吸毒人员金宁(已判刑)贩卖摇头丸3粒及其制作的k粉共计17克,获利1900元。

2006年9月至11月间,贾某为贩卖而先后在家中制造毒品氯胺酮共计70余克,其中被告人金某曾协助贾某制造毒品氯胺酮约30克。

2007年11月23日,贾某在COCOBANANA迪厅门前,再次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向金宁贩卖其制作的毒品氯胺酮30克时,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侦支队当场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贾某、金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亦没有辩解。只是称自己制造毒品只是由于好奇而已。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金某非法制造氯胺酮并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贾某其主要作用,系主犯,金某在制造氯胺酮的过程中实施了清洗瓶子、查看温度等行为,且受贾某指使在网站发布出售毒品氯胺酮的信息,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贾某、金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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