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西安铁路运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宣判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以被告人南归燕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甘肃省西和县农民南归燕用不法手段违规贷款5万元,窜至四川省成都用4万余元购得毒品120克。2011年2月14日7时许,被告人南归燕乘K386次旅客列车到达宝鸡车站出站时,被执勤的公安民警从其携带的黑色背包内的黄色女式提包中查获用红色塑料袋包括的毒品可疑物1包,除0.3克用于吸食外,毒品净重119.7克,经鉴定从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南归燕利用旅客列车运输毒品119.7克,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与惩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