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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枪耍威风 '哥们'讲义气藏枪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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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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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收藏”了一支单管砂枪,见朋友陆某有“难”,竟拔枪“相助”。东窗事发之后,宋某的枪被其朋友转移至陆某某家,讲义气的陆某某答应帮保管,怎料只半天时间就被办案民警人枪俱获。8月7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某拘役五个月,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拘役四个月。

宋某虽年仅20岁,但已在社会上混迹多年。早在2005年初,宋某就从朋友罗某处得到一支单管砂枪。从此,宋某就如获至宝,时不时拿出来炫耀一番。闲暇之时,宋某多次携带该枪与朋友上上山打猎,出尽了风头,自觉十分过瘾。

2007年4月23日晚22时许,宋某接到了一“哥们”陆某的电话。原来陆某因债务问题与宁某发生口角,为了恐吓一下宁某,陆某提出让宋某带枪到越州大桥帮忙。宋某获悉情况后,不假思索地就带上枪出门了。宋某与陆某会合之后,很快找到了宁某,并有意持枪在宁某面前显摆。惊恐的宁某很快乖乖“投降”,眼睁睁地看着陆某、宋某等人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开走。陆某、宋某等人扬长而去之时还扔下一句话:“想要车就明天拿钱来赎!”第二天,宁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即,宋某和陆某被抓获。

4月24日晚,陈某知道宋某和陆某被抓获后,怕藏于宋某家中的砂枪被公安机关发现,便到宋某家里将砂枪取出交给陆某某带回家中藏好。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诡计很快就被办案民警识破。4月25日中午,公安人员找到了陆某某并让他将枪交了出来。经鉴定,该单管砂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制式枪支。案发后,宋某与陆某某于5月28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陆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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