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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寻衅滋事持械恶斗32人涉恶大案宣判 2主犯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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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9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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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刚等32名被告人分别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等罪一案。主犯刘刚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周兵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因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等罪分别被依法判处六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管制一年不等。至此,这起重庆彭水县近二十年来涉案人数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涉恶大案正式宣告一审审结。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2年以来,张铃珏与杨朕为首的两个恶势力团伙,各自纠集数十人,双方出于“壮大势力”、“提升名气”动机,相互对峙,互不相让。多次因争抢地盘、琐事纠纷,持砍刀、棍棒等凶器在娱乐场所寻衅滋事,公然于街头聚众斗殴,先后致使多人受伤、一人死亡,财物损毁,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仅2007年1至7月间,两团伙就犯案8起。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杨朕、刘刚、张铃珏等18人均系累犯,32名被告人中有10人在犯案时是未成年人,除2人有中专学历外,其余被告人文化水平均在高中或高中以下。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鉴于该案影响重大,确有必要公审,故已报经该院院长批准在案发地重庆市彭水县公开巡回审理。主犯刘刚曾品学兼优,还见义勇为下河救人,对自己以后误入歧途,后悔不已。

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刘某的经济损失丧葬费、办理安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共计11707.5元,由被告人刘刚、周兵各自赔偿40%即4683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被告人梁剑超承担的20%的份额,蔡某、刘某已自动放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刚等32人行为已严重触犯刑律。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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