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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霸王”校园逞威风 寻衅滋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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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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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一度在铜山县某镇中学及附近为非作歹,随意殴打学生的小孙等四名被告人,15日被铜山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只有小学文化的小孙虽然今年只有16岁,但却是铜山县某镇远近闻名的“小霸王”,在他周围聚集了一批十来岁的“小混混”。他们共同的特点是中途辍学、无所事事,虽经警方多次教育处理,仍恶习不改,整日以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为乐。

  2010年3月22日18时许,小孙、与小李、小袁结伙到某镇中学内玩耍,小孙以与该校学生蒋某打招呼,蒋某没有理会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并将蒋某及路过的刘某拉近校园厕所内,三人一起对二人进行殴打。该校学生家长李某在厕所附近的车棚打电话,小孙又以李某打电话报警为由,将其手机摔坏,三人将李某拉进厕所一并对其进行殴打。

  2010年4月15日14时许,小孙在某镇中学校园操场玩耍,先后无故对该校学生两名学生进行殴打。小孙觉得不过瘾,于当日16时许,与小陈结伙将该校9名初三学生强行从教室带至学校操场,强令他们蹲成一排,并采取用腰带抽、用脚踢的方法,挨个对这些学生进行多轮殴打。当老师闻讯赶来时,小孙、小李还冲着学生叫嚣着:“不准站起来,你们是听老师的还是听我的!”

  2010年4月28日20时许,小孙、小陈驾驶摩托车在某镇中学附近遇到该中学学生黎某及其表弟张某,黎某因张某与小陈有矛盾而向其说和,小陈却以黎某吓唬其为由,与小孙持砍刀追砍黎某,后小孙又纠集小李、小袁等四人一起持砍刀、匕首等物对黎某进行追打,致其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孙、小陈、小李、小袁交错结伙,多次随意殴打多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小孙、小李、小袁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小陈也刚刚满十八岁,他们文化水平较低,自控能力较差,逞强好胜,寻求精神刺激,其父母平时忙于生计,对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疏于管教,缺乏沟通和交流,特别是被告人小陈于2009年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其家长仍没有予以重视,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使其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鉴于被告人小孙、小陈的家人已赔偿了被害人黎某各项经济损失3.5万元,为了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终依法判处小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小陈有期徒刑二年,小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小袁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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