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帮人出气砸店铺 寻衅滋事一年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9 10:48
人浏览

  因哥们义气,砸烂他人店铺,结果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赔偿他人损失15000元,真是得不偿失。怀远县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做出了上述判决。

  孙某的朋友杨某之父将三轮车停放于孟某经营的店铺门前,因此发生纠纷,孟某报案后,双方被带至派出所处理。杨某得知后,邀约孙某等二十余人到孟某经营的店铺中,将孟某店铺中的东西掀翻,并对孟某的亲属进行殴打,致使多人受轻微伤。检察机关因此以孙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孙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15000元,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遂判决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蚌埠法院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