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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因为帮朋友打架,我拿铁棍,打了两个轻微伤,派出所订寻衅滋事罪把我抓了二十六天在看守所,现在办取保出来了。五年前我因为A也是判缓刑,不知道这次会不会判实刑。我是因为帮朋友打架,我拿铁棍,派出所订寻衅滋事罪把我抓了二十六天在看守所,五年前我因为A也是判缓刑

刑事辩护 2019-05-09 09: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看犯罪情节是否严重,犯罪情节的轻重会影响到量刑的情节。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量刑方面,累犯,在五年以内再犯,应从重处罚。
  • 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了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反之则应当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应该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一般是3-7天左右,最长不得超过37天。
    如果公诉机关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不论是累犯还是初犯,都是按照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判处,只是累犯是要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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