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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叶**合同诈骗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0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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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七百五十万元,由省公安厅王辉忠副厅长亲自批示督办的案件。

本案属于新型诈骗案,作为全省检察院系统的观摩案例。

本案一审开庭时全省检察系统数百位检察官旁听。

本所张通、钱颖刚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分别作为叶**和王**的辩护人。

该案为王、叶等人以公司增资名义向他人借款,并通过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冻结验资款来归还自己的债务的方式用增资款归还自身的债务,至公安介入此案时,共有一千七百五十万元已划至龙泉法院的执行账户内。由于数额巨大、案情复杂,且为近两年露出的新型诈骗形式,王辉忠副厅长批示由杭州市经侦支队负责侦破。

之前,浙江省已有两起类似案子,都作了有罪判决,且都认定为即遂。公安、检察院也都是认定本案为犯罪既遂,如此两位被告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本案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9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法庭激烈的辩论,最终法庭采用了张通律师的未遂及自首(另外罪行)的辩护意见,最终叶**被判11年(合同诈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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