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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重大贩毒案主犯涉毒800余克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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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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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8月17日上午8时,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重大贩卖毒品案主犯余文斌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余文斌在1988年5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7年4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间,余文斌以每克人民币180元的价格,在江西省九江市先后向同案被告人刘世国出售海洛因70克,向同案被告人郑世元出售海洛因50克。同月13日上午,余文斌从九江市乘火车前往广东省惠来县购买海洛因。同月15日上午7时许,当余文斌携带购得的海洛因返回九江市其住处楼下时,公安人员将其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703.0833克。随后,公安人员从其家中查获海洛因1.5221克。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文斌为牟利,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多达824.6054克,社会危害极大,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余文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以后,余文斌不服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此案后,依法裁定核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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