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台湾珠宝商贩毒35公斤被判死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0 17:13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1月26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台湾珠宝商人江镇诚运输、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江镇诚死刑。
江镇诚,男,现年58岁,系台湾省南投县人,经常从台湾到云南瑞丽等地经营珠宝玉石生意。昆明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江镇诚为贩卖而购买了毒品海洛因。2005年5月15日16时许,江镇诚携带毒品准备离开昆明市滇池路听涛苑小区时,在一辆微型车上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警方从江镇诚随身携带的黑色皮包内的一束身腰带中查获毒品海洛因62片,毛重4054克,随后,又从其住处卧室顶壁柜夹层和客厅顶灯暗格中查获海洛因44块、30片,毛重34746克。两次查获的毒品海洛因共计毛重38800克,净重35160克。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江镇诚无视国家法律,非法运输和贩卖毒品海洛因。根据证据、证人证言及被告人自己的供述,其行为已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且毒品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以严惩。被告江镇诚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的意见,经查与案件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