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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贩毒千余克 深圳毒枭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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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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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开发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被告人刘开发在深圳指使其手下马仔到广西购买毒品海洛因,交易成功后其手下马仔携带毒品在经过广西高速公路某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缴获被告人刘开发购买的毒品海洛因,净重共1327克。

  2009年12月,被告人刘开发在深圳向前来求购毒品的抚州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后又于2010年1月中旬,指使他人将毒品从深圳运输至抚州,并将毒品贩卖给抚州吸毒人员,两次共计海洛因约36克,含氯胺酮成分毒品284.93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冰毒和麻古约180克。

  2010年4月17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刘开发,并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搜查,缴获氯胺酮一包重0.9378克,海洛因粉末一包重0.7509克,海洛因二包重103.9339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开发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暴利,长期向多人多次非法贩卖毒品,其中海洛因共计1460余克、含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冰毒和麻古约180克、氯胺酮毒品284.93克,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刘开发在共同运输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开发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严惩。据此,抚州中院作出以上判决。

  判决后,被告人刘开发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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