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网络成复制银行卡犯罪“源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1 03:50
人浏览

  法制日报通讯员 王淑卿 徐忠 孙峰 法制日报记者 张庆申

  今年3月初的一天,家住山东省烟台福山区的李明(化名)像往常一样,来到福山市区一处街道上的ATM机给母亲取工资。

  来到ATM机前,他拿出母亲的工资卡照常插入卡口,但卡却没有像往常一样进入提款机,而是掉了出来。

  第一次没插进去,他又插第二次,没想到,第二次插的时候,进卡的卡口直接从ATM机中掉了下来,“坏了,我把人家银行的取款机弄坏了,这怎么办?”

  正在李明焦急万分之时,两个年轻人围了上来。

  “怎么回事?不好使了吗?”一边说着,两个年轻人一边帮李明捡起进卡的卡口,不由分说地往提款机上安。

  就这样,这两个人用手按着卡口,李明终于顺利地取出了钱。

  但是,李明没想到的是,彼时的自己已经成为了别人的“猎物”。

  当天下午,提款银行的工作人员敲开了李明家的门。

  “起初,我以为是银行的人上门要赔偿来了。当得知我母亲的存款信息已经泄露,银行的人是来要求更换新密码时,才恍然大悟。”李明告诉记者,原来,那两个“好心人”是前来偷取密码的,而前面掉下来的那个卡口,正是他们事先粘上去用来采集银行卡信息的,“由于没有粘好,在我插卡时才掉了下来。而就在他们‘帮’我按着卡口取钱时,我的银行卡的密码被他们尽收眼底……”

  实际上,早在今年2月12日,福山区的一家银行的监控器就记录下了这样一幕:遮盖输入密码键盘的挡板被人为拽掉后,正对输密码的键盘上方多出了一个小灯箱,小灯箱的里面装有一个小型摄像头,而这个摄像头的任务就是在有储户前往取钱时将其密码拍摄下来。

  “银行发现这个情况后,立即报了警。当时由于快过年了,作案人再没有什么动静。直到现在,他们才开始有所行动。”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经侦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通过调取银行录像、查看现场以及询问和犯罪嫌疑人有过交流的李明,民警只能确定作案者是两名20多岁的本地年轻人,再无其他线索。

  不久,民警又有了新的发现———某型号的ATM机是犯罪嫌疑人的“最爱”。经了解,原来这种ATM机型号比较老,而作案人安装的卡口只能安装在这种老型号的ATM机器上。

  据此,警方在分布于福山区的12台此型号的ATM周边布下了一张大网。

  3月12日晚,在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蹲点民警发现有两个年轻人打车来到了一处自动取款机前,两人长得跟监控录像里的犯罪嫌疑人很像,而且两人进了银行网点后,不取钱也不插卡,而是在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什么东西,民警认定两人有重大嫌疑,遂上前将两人抓获。开始两人拒不交代,后来民警通过两人的手机短信,确定了另外两个同伙一个叫“老大”,民警给“老大”发去信息,最终找到了“老大”所在位置。13日凌晨,民警在“老大”和另一同伙租住的房子中将他们抓获,并搜到了几套设备和多张空白的银行卡。

  据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虽然复制了十六七张卡,但是由于摄像头照的不是很清楚,信息采集难对应,只有六七张的密码正确,四人偷取了几次,一共窃取了1000元左右,“钱虽然少,但是这种方式非常具有隐蔽性,很难预防”。

  “这些复制银行卡的‘招数’,我们都是从网上学来的,作案所需要的各种工具,也是从网上购买的。”据团伙“老大”徐某供述,他投资了4万元,买齐了所需要的各种作案工具,就开始指挥3个“小弟”踩点、安装,“尽管采集了大量信息,但因为信息不全等原因,可用的并不多,我们共复制出了14张银行卡,其中能取出钱来的有8张,没想到只取了一次1200元,就被抓了……”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