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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强吻惹祸端 猥亵犯罪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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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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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8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猥亵妇女而被判刑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李功生于1969年12月,系陕西省岚皋县农民。2003年1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岚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2003年11月21日晚上,被告人李功与其朋友刘某一同饮酒后窜至渑池县仁村乡南沟村铝矿绞车女工吕某屋内,以殴打、不让其开绞车相威胁,强行与其亲吻,声称要与其交朋友。在同伴刘某离开后,李又强行对吕某实施猥亵行为。第二天,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将李功抓获。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功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向渑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渑池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功酒后对女青年吕某实施威胁、殴打、强行亲吻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告人李功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功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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