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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已犯罪 找人顶罪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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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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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一名私营企业的经理为了一己私利,不仅在汽车肇事后逃逸,而且还指使他人顶罪,但法网恢恢,日前,肇事者吴某被张家港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2年8月31日晚,身为某金属物资原料供应站经理的吴某与朋友小酌了几杯酒后,驾驶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途经张家港南环路与南门路交叉路口时,盲目超速行驶,造成小车的左前部与由南向北黄某所骑的自行车相撞,致黄某及其车后乘坐的儿子跌倒受伤,黄某之子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吴某考虑到要吃官司,公司无法经营,便置伤者不顾驾车逃逸,并与李某等人合谋,唆使李某代其向公安机关作假自首,允诺事后给予经济补偿,后李某于当日下午到交巡警大队作伪证,谎称是其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企图隐瞒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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