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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的毛毯强卖300元 算是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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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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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强迫交易罪 共同犯罪 有期徒刑 拘役 罚金

【案情简介】

1991年出生的王某和陈某分别来自河南和江苏。凭着身高马大的身材颐指气使,在闵行区华漕镇许浦村堪称一霸。今年1月20日,两人携携劣质毛毯,至许浦村的实惠餐厅、福龙通信手机店、修车铺、许重庆鸡公煲饭店、小童饭店、小超市和强鑫通讯手机店等店铺,将价值30至40元的毛毯强卖给上述经营店的店主。然后丢下“隔几天来交钱!”的狠话后扬长而去。两天后,王某或和他人结伙,或和陈某结伙从上述店主处分别索得毛毯款200元至300元。去年1月23日,王某和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王某和陈某结伙,以胁迫手段向多人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且属共同犯罪。据此,法院依照刑法关于“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规定,法院作出王某有期徒刑10月,罚金1800元;陈某拘役六个月,罚金1000元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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